一、商务调查取证造假产品相关信息
1、跟踪调查造假产品的生产地、生产流程、产量、仓库地点。
2、调查造假产品的销售渠道,走货流程等,做好各种取证活动,为企业以后走法律程序收集证据。
3、了解造假产品主要侵权人的情况,调查造假企业负责人,主要技术人员,企业运营情况,市场营销状况等,确保全方位的取证。
二、打击侵犯版权行为
1、根据个案的不同,制定有效打击盗版方案,通过行政结合民事的途径,组织打假活动,比如组织工商部门,公安,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参加打击活动。协助客户收集法院所需侵权证据。
2、打击后的跟踪暗访,防止盗版活动继续,对商标权,专业权的保护。
三、打击假冒侵权的方法:
1、行政方面:向工商、海关等部门提交调查获取的造假的证据,提出查处申请并配合查处行动。
行动效果:没收造假相关物品,没收违法所得,根据历史销售情况和查获的物品总价进行行政处罚。
2、刑事打击:针对涉案金额大的侵权行为,通过调查收集证据,整理报案材料,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并提出立案申请,并协助公安机关对涉案目标的查出行动。行动效果:查封或没收造假相关物品,没收其违法所得,依照刑法追究负责任的刑事责任。
四、长期打假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:
1、专项服务小组为重点项目长期服务
2、建立长期信息情报网络和专门的信息库,由专项人员与各地市场和当地执法部门进行双向信息交流;
3、建立侵权人档案库和假货样板,定期对该信息进行研究、整理、统计;
4、通过联合相关执法机关进行查处,新闻媒体暴光等合法的特殊手段遏止侵权行为;
5、定期对服务区域内的市场侵权情况做分析、建议报告。
五、附录: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
1、失效、变质的;
2、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;
3、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;
4、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;
5、掺杂使假、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;
6、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;
7、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;
8、未有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的;
9、即时使用而未标失效时间的;
10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表明许可证编号、有效时期的;
11、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、含量而未标明的;
12、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;
13、剧毒、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;
14、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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