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满18周岁 参加志愿服务须监护人同意
2015-06-01 15:47 | 来源:未知 | 作者:Agnes
地震,让我们记住了一个共同的名字——志愿者。昨日下午3时,市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办了今年第一期“同心行动· 成都讲坛”。共青团成都市委副书记、中国志愿者协会理事邱伟为市民作了“参与志愿者服务,构建和谐成都”的讲座。500多位市民以及优秀志愿者、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等参加了讲座。邱伟在讲座中披露,汶川大地震后,我市登记报名的志愿者有16.9万余人,9.7万人到达了重灾区。
哪些人可当志愿者?
昨日的讲座气氛热烈,“哪些人能当志愿者”“志愿者服务需要付费吗”等问题引发了大家的讨论。邱伟介绍,按照《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》规定,志愿者指的是在志愿者组织登记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的自然人,“年满14周岁,身心健康,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,具有相应体能和服务技能”的人都可以成为志愿者。而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志愿者应该在征得人的同意后,参加与其年龄、身心状况相当的志愿服务。
志愿者服务需要付费吗?
邱伟指出了志愿者服务的三个特征:自愿、不计报酬和利他。他特别提到,法律规定必须到社区进行的义务服务属于法律强制行为,不属于志愿者服务。
邱伟谈到,志愿者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包括社会捐款、国家拨款和自营收入等。目前,志愿者服务最主要的困难就是社会缺乏认知和缺乏资金。按照《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》,志愿者服务的行为是自愿的,但是接受服务的对象或组织应该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。像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,政府都会给予志愿者一定的生活保障费用。
邱伟告诉大家,为了让组织能够正常运营,世界很多志愿者组织都有创收的项目,自营创收是比接受捐款和拨款更为可靠的资金来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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